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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辩论违反虚拟保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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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14 18: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项名为CISPA(网络情报与保护法案)[2 ]的争议法案在美国众议院获得批准[1] (以288票对127票) ,如果获得批准,将允许情报机构可以向互联网提供商和电信服务索取信息或扫描其数据库,而无需法院命令[3]。


民主党国会议员艾伦·格雷森 (Alan Grayson) 甚至试图插入一项修正案[4],要求情报机构(NSA - 国家安全局、FBI -联邦调查局和国土安全部 - DHS)获得司法授权才能访问通信服务用户的个人消息记录和内容,但被击败。这意味着,如果该法案获得批准,谷歌、Facebook和Twitter等大型互联网公司的隐私政策和使用条款将无效,至少对联邦政府而言是这样。

CISPA旨在为所谓的网络战争装备美国安全部门,这就是为什么它重写了1947年国家 台湾数据 安全法案的一些条款。建议增加“网络威胁情报”的概念。它还旨在调查通过计算机网络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例如数字儿童色情、性剥削和绑架。

当为了实现这些相关目标,它鼓励政府机构和私营公司之间交换信息,以及当它使公司免受随后非法使用所传输信息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时,就会出现复杂的部分.. 因此,根据CISPA的文本,任何私营公司都将能够使用其计算机系统来识别“网络威胁信息”,然后将其传递给政府情报机构。

电子邮件、短信、存储在云端的文件,简而言之,任何个人信息都可以被转移,只要转移是出于网络安全目的。该项目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设定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对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但被认为不足以保护隐私和个人自由的联邦特工进行制裁。

目前的美国立法,特别是被称为“窃听法” [5]的法律,禁止互联网提供商拦截用户的通信,除非这是提供服务本身所必需的或他们事先获得同意的情况。通常,拦截取决于明确的司法授权。



但法律本身对法院命令的要求规定了一个例外,规定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可以在得到联邦总检察长(或其指定的人)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传递信息或协助警察特工拦截或监控信息。 )鉴于该措施的特殊性质,不必要需要法院命令。

这些写给提供商的信件使他们免于拦截和传递用户通信内容的责任,这些信件被称为“2511 信件”,指的是联邦法典中嵌入窃听法案的章节(18南加州大学第 2511 条)。因此,尽管范围有限,北美政府的行政部门已经拥有直接向通信服务提供商请求信息的法律文书。

问题在于政府打算扩大其网络安全计划,这意味着情报机构需要处理更大量的个人信息。在政府网站遭受黑客攻击后,巴拉克·奥巴马总统于今年 2 月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6]授权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和 NSA(国家安全局)扩大监控和信息收集计划以保护部门被认为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至关重要,例如配电网络、金融机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医院和医疗保健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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